113年9月4日第一次修正
114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
115年9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
ㄧ、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辦理。
三、依據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計畫規定事項辦理。
一、依前一學年度之實施成效,以「提升身體自主權意識」為主題,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二、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達成性別平等之終極目標。
三、培養對他人性別自由尊重,培養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尊重他人和自己,創造美好的人際關係。
四、經營性別平等、安全的友善教育環境,達到「性別教育參與機會均等」、「零傷害」的目標。
一、建立性別平等教育組織及運作模式。
二、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三、發展性別平等教育研究及資訊服務。
四、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
五、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
六、建構相關機構網絡系統及資源整合。
經費來源:由115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專款經費下支應。
本計畫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議通過後,經呈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