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教師評審委員會名冊.pdf
雲林縣誠正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名冊
姓名
性別
委員職別
原職稱
任期
備註
王O信
男
當然委員
校長
113.8.1-114.7.31
吳O憲
家長會會長
家長會代表
王O芳
選舉委員
教師兼教導主任
兼行政職務
陳O瑜
女
教師兼總務主任
洪O育
教師
未兼行政
(當選委員)
賴O香
盧O汝
本會委員總額共7人。(女性3人,符合任一性別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未兼行政4人,符合未兼行政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承辦人: 校長:
填表說明:
1.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2.委員職別請填當然委員、選舉委員或候補委員。當然委員指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各1人。選舉委員係由全體教師選(推)舉產生,不宜分別各種類別分別選(推)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3.原職稱指校長、教師兼○○主任(組長)、教師、家長會長、教師會會長等。
4.學校訂定之校內教師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內容包括委員總額、分配比例及選舉方式等。
5.性別及未兼行政教師人數如因實際困難未能符合規定,應於備註欄說明。